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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夫於98年10月中旬去逝。案主獨自扶養6歲案女,日前借住於友人家,由於長期居住於友人家造成案友之不便。
目前與案女一同在外租屋,租金每月約8,000元。案主為肢體障礙中度,無法尋覓合適工作,只靠修改衣服維生。案家目前喪葬費用及房租費用皆為積欠,基金會派社工員前往訪視了解發予急難救助金扶助案家目前經濟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