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嘉義市私立福添福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
一、 補助對象及申請方式
凡設籍嘉義縣、市及雲林縣的個人,身處經濟劣勢且有急難狀況者,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皆需透過嘉義縣、市及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各醫院社工室或學校單位、村里辦公室等機構提出申請,並填具本會急難救助申請單,並檢附相關證明後,郵寄或傳真至本會。 補助對象如下:
- 經濟弱勢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 經濟弱勢戶內人口遭意外傷害、死亡、疾病或其他特殊狀況,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 經濟弱勢戶內人口因病無法繳內健保費或醫療及養護費用。
- 其他特殊情形,經本會審核通過需予以補助者。
二、 補助方式及說明
- 急難事故須六個月內由嘉義縣、市及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各醫院社工室或學校單位、村里辦公室等機構提出申請,急難救助不接受個人申請。此類補助申請原則以半年一次為限,特殊急難狀況者例外,但需經由本會社工員(師)進行實地訪視後,並呈主管審核通過後始能補助,相關資料並應存檔備查。
- 各項急難救助補助通過與否與補助金額,由本會審核並派員前往訪視,視個案狀況核撥,每急難事故發生,補助金額於一次或分次補助,或是由本會代為轉介至其他補助單位申請,喪葬補助則不在此款限制內。
- 本會補助以案主或照顧案主之家眷為主(若家眷中有賭博、酗酒、吸毒等不良行為者,本會得依實際情況轉由其他眷屬領具或直接代支付案主補助 費用),除獨居或無行為能力者得由照護機構代收外(如醫院或養護所,核款後於簽領單據蓋上帶領人印章(職章))
- 補助受款者皆為案主或照顧案主之家眷,若有其他代收者,請備齊相關證明與並於申請表內說明原因,由本會審核決定。
三、 補助類別與相關證明
- 補助類別可同時勾選或註明「喪葬」及「生活」補助或「醫療」及「生活」補助,申請單位可在「申請單」中詳細說明案主或案家急難情境及生活狀況,本會將評估是否符合本會補助原則。
- 請依據補助類別檢附規定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偽造、不完整或不符相關規定者,本會將不予受理。本會將妥善保管所有個案資料,如有特殊需求需保留者,請來電告知本會。
(一) 申請生活扶助者,請檢附:
- 急難救助申請單正本(請務必詳細填寫,並於蓋上申請單位印章)
-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 案主身分證證明乙份
- 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正本乙份
- 若為代收者,請備齊相關證明並於申請表內說明原因,由本會審核決定。
-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未領者不需繳交)
(二) 申請醫療補助者,請檢附:
- 急難救助申請單正本(請務必詳細填寫,並於蓋上申請單位印章)
-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 案主身分證證明影本乙份
- 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正本乙份
- 醫療證明與單據
- 若為代收者,請備齊相關證明並於申請表內說明原因,由本會審核決定。
-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未領者不需繳交)
(三) 申請喪葬補助者,請檢附:
- 急難救助申請單正本(請務必詳細填寫,並於蓋上申請單位印章)
-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 案主身分證證明影本乙份
- 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正本乙份
- 死亡證明書、葬儀社收費標準明細證明、喪葬費用單據。
- 若為代收者,請備齊相關證明並於申請表內說明原因,由本會審核決定。
-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未領者不需繳交)
(四) 備註:
以上影印資料請務必清楚,以免造成處裡延宕情況發生。若有其他可證明案主急迫需要補助的相關資料,也請一同備齊。
四、審查作業
收件後先進行檢附文件確認,並通知有無需補件,文件齊全後,本會將會進行申請案件評估,並實地派社工員至案家實際了解狀況及其他補助運用情形等,由本會審核個案,或針對特殊個案進行討論,審核結果預估3-7工作天時間(不含假日)。
五、 受理申請地點聯絡電話
會 址:嘉義市東區大雅路二段285巷15號 E-mail:chiayi.ftf@gmail.com
電 話:05- 2776336 FAX:05 - 2766955 社工員 高振發、林怡君、林瑜娜、鄭佳佩、謝智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