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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碧原籍越南,已取得台灣身分證,與前夫共育有四子女,106年離婚後,案子女由前夫監護照顧,阿碧獨自在外租屋,生活仰賴從事海產清洗加工所得維持,108年初再發現懷孕,惟案男友已因工作結束返回越南,無法分擔案主與胎兒之生活所需,而案主現亦因孕肚漸大,無法持續工作,亦無法負擔後續生產所需看護與醫療開銷,本會經雲林縣新住民中心轉介後,前往案家關懷訪視,提供案主醫療補助金,協助案主可以安心待產,並祝福產程順利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