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ACT
MENU
本案為100年11月舊案,阿文56歲,低收入戶三款,肢體障礙輕度,獨立扶養18、17歲就學子女,阿文的兒子於本(106)年升學科大就讀,相關學雜費及生活支出增加,阿文又需負擔女兒就學通勤費用,阿文從事私人計程車工作及兼職打臨工工作,收入不穩定,近期負擔子女相關就學支出沉重,本會接獲轉介,前往訪視關心,並提供扶助,減輕阿文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