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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103年12月舊案,阿福49歲,輕度肢障,平日從事打零工工作,與 74歲母親及56歲兄長阿成一同居住,兄長阿成原為家庭主要工作人口之一,於本(106)年2月因二次腦梗塞,於醫院就診,醫囑休養三個月,暫難以外出工作,阿福家收入減少,生活拮据,本會接獲轉介,前往訪視關心,並提供生活扶助金,使阿福的兄長阿成可安心復健休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