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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100年舊案,阿貞44歲,獨自扶養兩名子女,原於工廠工作,於104年11月失業,就業媒合期間,家中收入減少,近期又需支付次子幼稚園學雜費,負擔甚重,本會接獲轉介,前往訪視關心,並提供生活扶助金,減輕阿貞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