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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103年11月舊案,阿宏48歲,多重障礙中度,因父母皆70多歲年邁,平日從事農務工作,需照顧及負擔阿宏之就醫、交通等費用,生活拮据,本會於103年11月4日,提供生活扶助金,於本(104)年2月,阿宏父親經醫師診斷罹患攝護腺癌第三期,因化療身體虛弱而使農務工作收入減少,阿宏父母尚需負擔阿宏托養費用,經濟負擔沉重,本會接獲轉介,前往訪視關心,並提供生活扶助金,予以阿宏家紓困,使阿宏的父親可安心休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