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ACT
MENU
案主與案前夫離異,育有三名子女,皆由案前夫照顧。案主日後結交男性友人,原與男友一同居住於台北,但因遭受男友暴力後而獨自帶著男嬰回到嘉義市。目前案主與男嬰暫居於友人家,生活開銷皆仰賴先前特殊境遇婦女補助,目前補助款已結束,雖然案主於11月初已尋覓到工作,但薪資需12月初才能領取支用。
目前男嬰之奶粉、尿布及褓姆費用仍無著落,家中生計頓時陷入困頓,基金會發予急難救助金扶助案家此段期間之生活開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