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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安54歲,獨居,無子女,中低收入戶身分,患有情感性精神疾病,領有重大傷病卡,輕度肢障(三根手指截肢),原於本(104)年1月至義竹從事福利商品銷售服務人員,工作約聘期限至本(104)年2月截止,案主後續於本(104)年3月於雞肉工廠工作,於本(104)年7月2日被雞肉工廠雇主以薪資有被法院追討賠償金為由解聘,身上積蓄僅剩200元,現仍於就業媒合期間,無工作收入,本會接獲轉介,前往訪視關心,提供生活補助,減輕阿安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