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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表示自大陸移民至台)目前無工作,又獨自撫養兩名案女,經濟負擔沉重。近日因無法繳納房租,因而居無定所,時常暫住朋友家。家庭經濟狀況不佳,雖有領取低收入戶補助,但案主表示因之前償還欠債,因此補助的錢其實無法負擔生活開銷。
案夫為榮民,去世後與夫家皆斷絕來往且關係惡化。在台灣案主無其他親人,無所依靠。基金會派社工員前往了解並發予急難救助金扶助案家有能力尋覓合適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