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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育有五子,案夫過世後由夫家代為照顧3女。案主獨自扶養案四女,而案幼子出生後即出養。案主因身體虛弱且精神狀況不穩定,平日僅靠賣花收入及相關捐贈之補助款維持生計,先前因遺失大筆補助款項而產生強烈的自殺意念,且補助款的遺失也造成案家目前生活陷入窘境。
基金會得知便派社工員前往慰問訪視,並發予急難救助金扶助案主目前生活相關開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