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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曾有一段婚姻,生有三名子女,皆由案主照顧,離婚後與案男友同居,又生有三名子女。案三子於101/07出生僅三個月,早產兒,有腦水腫情形,須定期回嘉基就診領藥,案同居人與案主吵架之後離家,徒留六名子女由案主扶養,生活陷困,且因本身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無法外出工作,無經濟來源,現已積欠三個月房租未繳納基金會得知後前往慰問關心,提供急難救助金用以添補案三子醫療、案家生活所需費用。案主對於本會聞聲救苦之舉,銘感五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