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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於當兵期間因意外造成右眼失明,領有視障重度手冊,離婚,兩年前與女友生下兩女,因案主無力支付家庭所需,女友於去年搬回大林與父母同住,並獨力扶養二女,案主僅每月給予700元生活費用。日前案主下腹部疼痛,醫院建議進行大腸鏡檢查,但案主每月僅仰賴視障津貼,並無多餘金錢就醫治療,基金會得知前往慰問關心,並捐助案主先行就醫費用,待醫院評估後須作大腸鏡檢查,醫療相關費用基金會再行評估給予幫助,案主對於本基金會雪中送炭之義行,銘感五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