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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無固定居所,於今年(98)六月產下男嬰,因無法照料而求助於嘉義市政府社會處,市政府社工緊急將男嬰拖由保姆照料,案主先前已找到工作且居住在工作地方,但日前社工試著與案主聯繫卻無法聯繫到人,而男嬰的相關照料開銷因而無所著落。
基金會派社工員前往了解,並發予急難救助金以負擔部份先前之保姆費用,目前男嬰已由家扶中心提供後續之協助。
發予救助金補助男嬰先前相關照料費用,保姆(左)對男嬰狀況甚感關切,也希望後續能夠繼續了解男嬰目前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