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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99年罹患癌症,後經治療恢復健康,但100年10月疑似癌症復發,接受物理治療,治療後產生左眼視力模糊且有重複影像產生的後遺症,無法外出工作,生活上僅靠案妻於蘭花園工作,賺取微薄薪資因應,且須扶養三名小孩,生活著實困苦,故本基金會得知之後,提供生活補助金,用以貼補案家生活所需費用,案家對於本基金會的關心,正有如寒冬雪中送炭般,讓案家感動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