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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原以鑄造廠師父為業,但因體力負荷太重,無法勝任,故而離職,也因擔任鑄造廠師父薪資微薄,並無多餘存款,現雖已參加職業訓練,但訓練期間,生活瑣碎花費龐大,且訓練結束至找到工作,仍須一段時間,本會得知後,前往慰問關心,並叮嚀案主,案長子雖能體諒、理解案主離婚之事宜,但因其年紀尚小,仍須留意其心理之健全,避免偏差想法、行為之產生。
本會提供生活扶助金用以協助案主近期接受職業訓練,無法外出工作之生活開銷,對於基金會的幫助,案主銘感五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