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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為肢障中度,每月可請領4,700元補助款,且其身體好時,可以到布袋戲團當雜工,加上案妻擔任看護工之薪資,生活花費尚能支付,現因案主胃穿孔等病情加劇,且因淋巴瘤在慈濟醫院化療後,身體虛弱,無法再到布袋戲團工作,案妻也因病入住醫院無法工作,兩人頓時沒有收入還需負擔醫療費用,生活陷入困難,本會得知後,前往探視關懷,並提供醫療補助金,已減輕其經濟上的壓力,不致為錢苦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