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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為低收戶三款,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身高不高且有長短腳,走路要墊腳尖。案主有憂鬱症,情緒易低落沮喪,案主又因本身體型關係及精神情緒不穩一直未有工作。其生活開銷僅靠每月身障補助津貼。
但案主已積欠房租3個多月,每月補助金除三餐花費外仍需支付每月房租及先前所積欠部分,案主無力償還且生活困頓。
基金會派社工員前往訪視了解並發予急難救助金扶助案主目前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