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ACT
MENU
案主離異,身體多疾且為精障患者,無固定工作。目前案主協助案子女扶養子女,案子已去逝,案女則已離婚。案家生活費主要依靠社團補助及身障補助,但案女於月初產下一子,案家目前無多餘能力購置嬰兒奶粉及尿布開銷費用。
基金會派社工員前往訪視,並發予急難救助金扶助案家相關用品費用及生活開銷。